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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监督检查

1.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如何接受内外部监督?

答: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来自认证协会内部和社会的监督。首先,认征协会专门设立监事会,负责从内部对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监督。监事会通过随机观察认证工作某些环节,抽查现场考查专家组资格,列席理事会全体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级各类机构成员或认证专家,监事会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监事会商请理事会同意,撤消其资格:如果有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监事会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其次,认证协会设有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用人单位或个人的监督。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相关的正式文件、通过认证的专业名单和认证结论予以公开。

2.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对认证纪律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保证认证工作做到风清气正,对认证各级各类机构、现场考查专家组、学校都提出了纪律要求。

一是要求认证协会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现场考查专家组要严格遵守认证工作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开展某一专业认证工作时,不得接受学校的拜访,不得私自到学校进行指导、讲学和访问,不利用认证工作谋取私利,不参加任何与认证工作无关的活动,不与学校发生任何经济关系,不从事任何其他影响决策及有违认证公正性的活动。

二是要求接受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必须保证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真实可靠,必须保证教学文件的原始性与真实性,不虚构、不编造。接待工作要坚持从简,不搞形式主义,不得安排隆重的接站、送站及校内欢迎仪式和相关活动:不得安排与认证工作无关的考察或联谊活动:不得安排宴请。在接受认证期间,学校不得拜访专家组成员、邀请专家组成员到学校访问、讲学,不私自邀请专家辅导认证工作。学校不得向现场考察专家赠送礼品和礼金,或变相发放补贴,不得与认证专家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不从事任何其他有违认证公正性的活动。

3.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有哪些回避和保密要求?

答:认证协会各级各类机构成员中与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有重要关系的,在开展该专业认证有关活动时,应进行合理的回避。认证专家与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有重要关系的,不得担任现场考查专家,也不得以各种身份参与现场考查活动。认证协会各级各类机构成员、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和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应自觉提出需要回避的人员及原因。

认证协会各级各类机构成员、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在开展认证工作时,应保守认证工作有关的秘密,不泄露现场考查内部讨论的情况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接受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提交的资料,除非得到正式授权,不得公开、发布。

4.如何进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申诉和仲裁?

答: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如果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监事会在收到学校申诉的60日内提出维持或变更原认证结论的意见。监事会提出的意见为最终裁决,对申诉学校和理事会都具有约束力。最终裁决结论由认证协会秘书处发布。